“法”字的文化探源——著名文字学家王殿卿教授来我院讲座
作者:刘建辉 时间:2017-11-14 点击数: 责任编辑:
2017年11月8日晚,文法学院举办“‘法’字的文化探源”的学术讲座,著名文字学家王殿卿教授在道镕楼419,为2017级法学专业的同学现场普及了“法”字的深刻含义。文法学院副院长郑心灵教授主持报告会。
王殿卿教授是周口西华人,20世纪60年代就读于河南大学中文系,师承我国著名文字学家于安澜教授,后主编过《河南商报》、《河南法制报》、《中州今古》、《公民与法》等报刊,在丰厚的文学知识基础上,积累了大量的法律实践经验。而且,王教授还文字学领域进行了持续的研究,有着深厚的文学学知识功底。今天,他运用汉字博大精深的文化精髓,向我们生动展示了“法”的文字渊源。
一开场,王教授就从“六书”入手,以“法”字的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为依据,探寻“法”的造字本源,说解其演变轨迹,对“法”字的本义、引申义级现代字义、学术价值进行了精辟独到的阐释。王教授认为,“法”字在六书中属会意兼形声,在讲解了会意之后,王教授着重对“法”的形声进行了深刻解读,提出三个层次的含义:
“法”的偏旁是“氵”,形旁表义,“氵”即代表着水,水本身是清澈的、透明的、纯洁的,代表着公平正义。
“法”的声旁为“去”,代表走动、离开的意思。王教授基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提出的声旁也具备表义功能的说法,进行了深刻阐释:水的流动有其定势和规律,而这种“定律”就体现了“法”的功能,“法”是一个社会的规范和行事准则。
再者,“去”作为该字的声旁,由“土”和“厶”组成,从文字本身来看,“土”字为“大地用以吐生万物的介质”,可寓为“公”;“厶”本义是表示“跪着的人”,是“私”字的本字,“土”上而“厶”下,可寓为“以公为首,私在后”,正体现了“法”的义理。
从古至今,陈陈相因,使得汉字声符表义这一特点未被重视而鲜为人知,王教授将“法”字的文化渊源讲得入木三分、生动真切,让我们一改往日对“去”是声旁,仅用于表音的惯常认知,从而重新认识汉字作为当前世界上唯一的表义文字的表义特质。
王教授的讲座声情并茂、感人至深,不仅为“法”字增添了无穷的内涵和力量,还说解了一些其他汉字的文化含义,如“天”、“地”、“人”。同学们则感觉醍醐灌顶,不仅感叹于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更是对“四大文明”中唯一留存、发展至今的汉字文明感到无比自豪。
讲座临近结束,郑心灵副院长以此次讲座为引,对同学们提出殷切的期望。他希望同学们不仅要能够像王殿卿教授所讲的“法”字那样,坚定维护社会的纯净与公正,争做优秀的法制工作者,争做国家的栋梁之才;而且,也有责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传承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文字、文化和文明。(供稿:位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