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放假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8 浏览次数:次 来自:文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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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郑州大学统一部署,根据我院工作安排,现将今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放假等工作通知如下:
1.2009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共8天;10月9日(周五)开始正常上班、上课。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周日)照常公休;10月3日(周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周一)、10月6日(周二),9月27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周三)、10月8日(周四)。9月27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正常上班、上课。学生、教师9月27日按照10月7日(周三)课程表上课,10月10日按照10月8日(周四)课程表上课。9月26日(周六)、10月11日(周日)照常公休。
2.自10月1日起教职工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3:30-17: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从14:10开始。教职工上午上班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变。
3.10月9日,2009级本专科新生正式开始上课,教务处、科研处、各系部要认真检查上课准备工作,确保师生放假返校后正常的教学秩序。
4.2009年国庆节适逢新中国成立60年,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搞好庆祝活动,又要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努力营造隆重热烈、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5.各单位要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保卫及卫生工作,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注意掌握安全稳定动态,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的苗头倾向,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节假日期间学院安全稳定。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及假期结束后,各单位特别是学务处、健康中心、人事室、外事办、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曾经出入疫区或曾接触感染源师生的排查处置工作;总务处要继续严格门禁,加强入校人员体温检测工作。
7.各单位特别是学务处、各系要对师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留校师生的服务管理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并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各单位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卫生自查;学院将于9月29日(周二)上午9:00组织全面检查。
8.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节假日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后勤部门要认真做好校园保卫、环境保洁工作和留校人员的饮食保障,合理安排车辆运行,确保节假日期间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9.全院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外出离开郑州的必须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涉及安全稳定及水、电、煤、气等与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关系密切的负责人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离开郑州。
10.需要安排值班的单位请将值班安排于9月29日前报院长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详细准确地填写值班记录,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并确保联络渠道畅通。未参加值班人员也要保持信息畅通。
11.承担总值班任务的上一值班领导有义务通知下一值班领导按时到岗;各值班领导有义务通知所带值班员工按时到岗;各单位主管请通知本单位员工按时值班。值班人员务必于9月29日前把联系方式报相应值班领导处。(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学院总值班人员见2009年10月份总值班安排表)
12.学院总值班电话:62436138、62566808;学院保卫科报警电话:62436110;郑州大学总值班室电话:67780000。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