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语委办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郑玲玲 时间:2011-11-15 点击数: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应教育部《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2011〕42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语委办
2、承办单位:文法学系
3、评审单位:文法学系组织专职老师进行初审
4、参赛对象:全校教职工、学生
三、征文内容: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作品最上方注明系别、年级、班级、姓名及联系方式。来稿一律不退,请自行保留底稿。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每个组别分别评奖。每个组别经过初审评选出教师组5名,学生组20名上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参评。
2.各单位部门请于11月25日之前将参赛者的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电子邮箱:305611109@qq.com。联系电话:62436122,联系人:刘玉梅。
五、其他事宜
1.院语委办将征文收齐后经过初选后统一提交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参评。
2.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中国语言文字网共同承办。
3.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并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附: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doc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语委办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