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系面向全院开设选修课
作者:郑玲玲 时间:2010-06-0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整体素质,拓宽我院学生知识面,为学生提供更进一步的自由学习空间,配合国家普法工作要求及院领导倡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精神,经院领导核准,我系拟面向全院学生开设选修课《婚姻家庭法》、《文学经典鉴赏》两门课程。欢迎广大学生踊跃选择。
一、《文学鉴赏》
1、 主讲人:
宋尔康,男,教授,开封人,毕业于河南大学中文系。著作丰厚,学术功力深厚,在文学研究方面有很深造诣。授课深入浅出,颇受学生欢迎。曾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大学教学50强”,多次被评为河南大学“最受学生欢迎老师”。
2、 课程介绍: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背景下,通过对中国文学名著的鉴赏,去比较全面的了解中国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文学、中国的社会。既有历史的纵向发展联系,又有中外的横向对照比较;既有文体特征的介绍,又有作品鉴赏的总结;既体现文学的生动性,有概括出理论的深刻性。
通过文学的窗口,展开人生的画面,挖掘文学的美感,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提高学生的鉴赏水平,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拓展学生的阅读视野,增进阅读方法和能力。提升青年学子的综合素养。
二、《婚姻家庭法学》
1、主讲人:
徐静,女,法学讲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学习经历:1993年9月—1997年7月在河南大学法学院学习;2001年9月—2004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工作经历:自本科毕业和研究生毕业两个阶段10年间一直在高等院校法律系任教。历任课程有宪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和法律文书学,近年来主要从事民法学、商法总论和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规律的探索,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成效显著,两次获得“文法系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光荣称号,2009学年荣获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优秀教师奖。主要科研成果:主持和参加省部级和厅级课题7项,公开出版学术著作3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核心期刊和其他国家级、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10余篇。连续两次获得我校创办人科研成果奖,奖励等级分别为优秀奖和二等奖。在婚姻家庭法学方面取得的科研成果有:主持创办人科研项目“家庭暴力的规制与对策”,参编武汉大学出版社的法学系列规划教材《婚姻家庭法学》,并担任主要章节的编写工作,个人撰写7万字。在《中州学刊》(SSSCI)2008年第5期发表论文《婚外情侵害配偶权问题研究》等。
2、课程介绍
婚姻法的概念、本质,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阶段,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亲系和亲等,结婚的概念、条件,结婚的程序,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种类及权利义务,收养的概念,收养成立的条件、程序、效力,离婚的概念和种类,离婚的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继承法的相关法律制度。
三、选修课开设具体安排
(1)课程种类为甲类课程
(2)周课时数:2;学分:1
(3)上课周数:一学期,第3周至第17周
(4)上课时间:根据需要可安排:周4下午7、8节;周六上午1—4节;晚上19:00—21:00
(5)选课方式:6月1日—8日由学生以系为单位自由选课,请各系教学秘书统计选课名单后,于6月18日前提交给我系教学秘书,我系于一周内编定上课班级,同时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排定课表
(6)分班安排:原则50人编为一班,我系在编定班级后将分班情况及上课安排通知各系教学秘书。
(7)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不进行期中考试;第17周进行期终考试;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与系主任协商确定;成绩由任课教师核定后由我系教学秘书进行登记,按系别班级发给各系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
(8)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后,按照教材科统一要求进行征订。
文法学系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