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辅导员和行政职员讲授《幼儿英语教学法》《演讲与口才》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段丰乐
因教学需要,文法学院面向全校辅导员和行政人员选聘《幼儿英语教学法》《演讲与口才》代课教师,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代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敬业爱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申请任教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4.申请代课人员应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6.在行政岗位上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任务,表现较佳,且所在单位主管同意代课。
二、申请要求
职员或辅导员如有自愿代课者,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于2022年1月10日12:00前将《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电子版本发送至文法学院教学秘书李南方办公系统。
三、试讲
试讲内容按照选定课程中的有关章节,15分钟左右,试讲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聘期要求
职员代课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下学期仍有教学需要,教学效果良好的可直接续聘。间隔两年以上者,须再次参加试讲。
文法学院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