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辅导员和行政职员讲授《幼儿英语教学法》《演讲与口才》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段丰乐

因教学需要,文法学院面向全校辅导员和行政人员选聘《幼儿英语教学法》《演讲与口才》代课教师,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代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敬业爱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申请任教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4.申请代课人员应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6.在行政岗位上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任务,表现较佳,且所在单位主管同意代课。

二、申请要求

职员或辅导员如有自愿代课者,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于2022年1月10日12:00前将《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电子版本发送至文法学院教学秘书李南方办公系统。

三、试讲

试讲内容按照选定课程中的有关章节,15分钟左右,试讲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聘期要求

职员代课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下学期仍有教学需要,教学效果良好的可直接续聘。间隔两年以上者,须再次参加试讲。

文法学院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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