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辅导员和行政职员讲授《大学语文》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次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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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代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我院决定在全校职员和辅导员中选聘一批代课教师,担任本学期《大学语文》的教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代课人员资格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文学相关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2、审批流程:职员或辅导员如有自愿代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务处、人事处主管签字同意后,交我院报名,报名截止于9月3日下午17:00。
3、试讲内容:《大学语文》中的有关章节,20分钟左右。
4、试讲地点:9月4日上午9:00。
5、试讲地点:道镕楼320。
6、聘期要求:职员(辅导员)代课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下学期仍有教学需要,教学效果良好的可直接续聘。间隔两年以上者,须再次参加试讲。
文法学院
20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