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文学鉴赏》选修课上课安排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次数:次 来自:文法系
责任编辑:
各位同学,欢迎你选择《婚姻家庭法》及《文学鉴赏》两门课程,为共同上好课程,请大家根据如下课程安排合理安排自己时间,按时上课。同时,欢迎对此感兴趣的同学到课旁听!
《文学鉴赏》选1班(企管\资讯),宋尔康老师主讲, 周二晚上9.10节(19:00-21:00)在资讯楼415上课;
《文学鉴赏》选2班(会计+艺术+营销+文法),宋尔康老师主讲,周四晚上9.10节(19:00-21:00) 在资讯楼415上课;
《婚姻家庭法》选1班(企管),段丰乐老师主讲,周四下午7.8节在资讯楼415上课;
《婚姻家庭法》选2班(企管+会计),徐静老师主讲,周三下午7.8节在资讯楼415上课。
《婚姻家庭法》选3班(会计+资讯+艺术+营销),徐静老师主讲,周四下午7.8节在资讯楼315上课。
注:选修课上课时间为第3-14周。
一、课程介绍:
1、《文学经典鉴赏》
课程介绍: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背景下,通过对中国文学名著的鉴赏,去比较全面的了解中国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文学、中国的社会。既有历史的纵向发展联系,又有中外的横向对照比较;既有文体特征的介绍,又有作品鉴赏的总结;既体现文学的生动性,有概括出理论的深刻性。
通过文学的窗口,展开人生的画面,挖掘文学的美感,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提高学生的鉴赏水平,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拓展学生的阅读视野,增进阅读方法和能力。提升青年学子的综合素养。
2、《婚姻家庭法》
课程介绍
婚姻法的概念、本质,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阶段,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亲系和亲等,结婚的概念、条件,结婚的程序,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种类及权利义务,收养的概念,收养成立的条件、程序、效力,离婚的概念和种类,离婚的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继承法的相关法律制度。
二、选修课开设具体安排
(1)课程种类为甲类课程
(2)周课时数:2;学分:1
(3)上课周数:一学期,第3周至第14周
(4)具体分班及上课时间:见课表
(5)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不进行期中考试;第14周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与系主任协商确定;成绩由任课教师核定后由我系教学秘书进行登记,按系别班级发给各系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
文法学系
2013年9月11日
13-14(1)选修课表文法.xls
婚姻家庭法具体分班.xls
文学鉴赏具体分班.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