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办人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2 浏览次数:次 来自:文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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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办人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08年度创办人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1、 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我院正式聘用的专职教师;
2、 申请者本人应能直接主持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
3、 前2期创办人科研基金项目未按期结项的教师,不得申报本次创办人科研基金项目。
二、申报具体事项
1、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确保所申报项目的质量。
2、 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封面“课题编号”切勿填写。本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立项后,须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
3、 申请书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4、 各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的单独申报,时间为5月15~20日。项目申请人将申请书2份交到本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后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08-4-1
附件;创办人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