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师生暑假借还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9 浏览次数:次 来自:文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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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读者暑假学习需要,经研究,暑假期间借还图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借书量:
学生7册。(文学类图书限2册,文法系学生除外)
教师18册,职员10册。(其中文学书5册)
二、借书期限:
1.放假前读者所借的图书,只要限还日期在7月4日之后,都可视为假期所借图书。
2.假期从7月5日至8月25日,共计51天,假期读者所借图书期限增加51天。即假期 借书期为:自借出之日起30天+51天=81天。
3.超过借期者将按规定罚款,每册每天0.2元。
三、注意事项:
1.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若发现污损、涂画者,应加盖“已损毁”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阅者负责。
2.读者务必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图书馆
20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