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辅导员和行政职员讲授《大学语文与应用写作》《经济法》《新媒体策划与创意》《法学专业导论》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30   浏览次数:次   作者:李南方   复审:赵严俊   终审:段丰乐   来源:文法学院

根据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现面向全校行政人员(含辅导员)选聘兼职代课教师,承担本学期《大学语文与应用写作》《经济法》《新媒体策划与创意》《法学专业导论》课程的教学任务,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代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关于聘请校内外教师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学历者需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需满2年以上

3.在行政岗位上能如期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任务,表现较佳,且所在单位主管同意代课;

4.申请任教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审批流程:职员或辅导员如有自愿代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务处、人事处主管签字同意后,于2026年8月31日(周一)下午17:00前交教学1-112办公室。

、试讲内容和要求

1.根据自己所带课程,自行选择章节内容

2.试讲15分钟左右需要制作课件。

四、聘期及待遇

代课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教学效果良好,且学院下学期仍有教学需要,直接续聘。间隔两年以上者,须再次参加试讲。相关课酬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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