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文学鉴赏》、《阅读学》和《论语》解读选修课上课安排

发布时间:2016-03-01   浏览次数:次   来自:文法系    责任编辑:


各位14级同学,欢迎你选择《婚姻家庭法》、《文学鉴赏》、《阅读学》和《论语解读》四门课程,为共同上好课程,请大家根据如下课程安排,进行网上选课(请同学们3月10号之前选完),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按时上课。同时,欢迎对此感兴趣的同学到课旁听!

《文学鉴赏》选1班,宋尔康老师主讲, 周二晚上9.10时金楼107上课;

《文学鉴赏》选2班,宋尔康老师主讲,周三晚上9.10节 综合楼325上课;

《婚姻家庭法》选1班,王斐老师主讲,周二7.8节在时金楼207上课;

《婚姻家庭法》选2班,王斐老师主讲,周三晚上9.10节时金楼107上课。

《阅读学》,张怀涛老师主讲,周一晚上9.10节时金楼207上课;

《论语》解读,张怀涛老师主讲,周三晚上9.10节时金楼207上课。

注:选修课上课时间为第3-14周。

一、课程介绍:

1、《文学经典鉴赏》

课程介绍: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背景下,通过对中国文学名著的鉴赏,去比较全面的了解中国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文学、中国的社会。既有历史的纵向发展联系,又有中外的横向对照比较;既有文体特征的介绍,又有作品鉴赏的总结;既体现文学的生动性,有概括出理论的深刻性。

通过文学的窗口,展开人生的画面,挖掘文学的美感,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提高学生的鉴赏水平,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拓展学生的阅读视野,增进阅读方法和能力。提升青年学子的综合素养。

2、《婚姻家庭法》

课程介绍

婚姻法的概念、本质,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阶段,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亲系和亲等,结婚的概念、条件,结婚的程序,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种类及权利义务,收养的概念,收养成立的条件、程序、效力,离婚的概念和种类,离婚的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继承法的相关法律制度。

3、《阅读学》

课程介绍:

“阅读素质”是人们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可以使学生了解有关人类阅读活动的基本规律,了解阅读活动的特点,把握阅读的基本形式;能够制定合理的阅读计划和策略,熟练运用阅读方法和阅读技巧;能够提高鉴赏能力,将所学的知识充分运用到生活、学习、科研中去。

3、《论语》解读

课程介绍:

《论语》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经典文献。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把握孔子生活的时代背景、人生经历、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掌握《论语》的主要内容、精神本质和主要观点;了解《论语》对后世的巨大影响、儒家思想的现实意义、以及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二、选修课开设具体安排

(1)课程种类为甲类课程

(2)周课时数:2;学分:1

(3)上课周数:一学期,第3周至第14周

(4)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不进行期中考试;第14周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与系主任协商确定;成绩由任课教师核定后由我系教学秘书进行登记,按系别班级发给各系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

网上选课程序见附件。

网上选课程序.doc

文法学系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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