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法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1-24 点击数: 责任编辑:王丽丹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法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353号)及全国教育政策法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法制办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校内二级单位法治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法治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

第四条 法治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法治工作主要考察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制度建设、内部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控、师生法治教育、师生权益保护、法治联络员队伍建设、法治工作成效等内容,具体依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进行年度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报送法制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第七条 法治工作自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85分—100分为优秀,70分—84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法制办公室向法治工作年度自评或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发送《法治工作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学校将法治工作考核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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